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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- 教育訓練訊息 | 2017-09-08 | 人氣:412
http://www.taichung.gov.tw/ct.asp?xIt ... 716&ctNode=24562&mp=1001D 一、適用對象:任職本市符合下列條款之一 1.105年或106年曾因勞動檢查,發現未接受上述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缺失之事業單位勞工,持檢查結果通知書及在職證明。。 2.中小企業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下之勞工,持在職證明文件及事業單位近2個月投保人數證明優先參加 3.職業工會勞工或自營作業者,持投保證明或工會證明,但以職業工會之屬性相關者為限。 4.105年或106年曾有勞工擔任上述種類工作發生職災之事業單位,其單位內仍未接受上述種類教育訓練之勞工,持事業單位發生職災事故之證明文件。 5.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(構)之員工,持識別證影本提出申請。 二、實施期程:106年8月至11月 三、教育訓練種類: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、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、有機溶劑作業主管、缺氧作業主管、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、粉塵作業主管、擋土支撐作業主管、露天開挖作業主管、模板支撐作業主管、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、鋼構組配作業主管、屋頂作業主管及急救人員等13類訓練課程。 四、指定教育訓練單位及聯絡資訊: 1. 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附設台中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: (04)2206-0768 (網址: http://www.tpic.yuhsine.com/) 2.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:(04)23509698 (網址:http://www.clea.org.tw/Ch/) 五、申辦流程說明: 1.申請人先行檢視是否符合本局所訂定補助之資格。 2.洽詢訓練單位所欲報名之課程是否於申請日起近2個月內有開設課程且須於106年11月30日前結訓。 3.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符合該項資格條款之證明文件(目前從事工作內容須詳盡描述與上課種類之相關性)。 4.將填寫完之申請書與佐證資料於開班前22天交予本局或指定之教育訓練單位申請。 5.由本局核發受訓通知書給予申請人或指定之教育訓練單位。 6.核定補助勞工可逕至指定之訓練單位接受教育訓練。 7.本補助計畫因名額有限,額滿為止。 ※若尚有任何疑問請電洽臺中市勞動檢查處04-22289111轉36705郭小姐。 檔案下載: 106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委託辦理申請書.pdf 聯絡人: 郭小姐 聯絡電話: 04-22289111轉367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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