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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- 本網新聞報導 | 2012-01-06 | 點閱數: 14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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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
電動汽、機車可申辦本市公有停車場免費停車證

 

 

內容

    交通局調查設籍於本市之機關、公司行號或民眾購買電動汽車有6輛、電動機車有1,782 輛,計1,788 輛。為推動節能減碳,本市「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」已修訂,996月起,電動汽、機車之車主,向本局申辦電動汽、機車停車證後,即可在本市路邊或市立停車場免費停車,開油電混合車的民眾,也可以半價購買臺中市停車月票。

    交通局指出,截至100年底,申請電動車停車證汽車4、機車3,絕大多數電動汽機車主皆未申請停車優惠,原因可能是設籍於本市者,現在不居住於本市,故該電動車無本市公有停車場之停車需求,或者是民眾已自備停車位等…,造成申請數量不多。

    交通局提醒尚未辦理優惠停車證之公司行號或民眾,可持身分證、行照於平日上午8時至下午1730分,至新市政(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89)或本局(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)辦理,希望藉此鼓勵更多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,讓本市朝世界環保城市持續邁進(洽詢電話:0800-22912922258160) 

承 辦 人

   

單位主管

吳秘書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簡任技正

主任秘書

副局長

局長